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国务院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后,我部陆续收到一些地方民政部门关于工商联主管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请示。为规范有关工作,更好地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授权工商联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不涉及现有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的调整。已经由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仍然由原部门负责管理。
中国红十字总会: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你单位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权中国红十字总会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二、中国红十字总会主管的社会团体,名称应冠以“红十字”字样。
全国工商联: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现就你单位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权全国工商联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二、全国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登记手续;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事先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监察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纠风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纠风办: 为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近年来,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推动了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但我部在登记审核、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也发现部分社会团体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改进和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已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请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加强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商处理好有关社团的移交事宜。中国法学会已组建并开展活动的研究会应当依法到民政部注册登记。中国法学会承担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后,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农民进入市场重要组织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运而生。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一组织形式对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的精神,促进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加强农村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经国务院批准,授权你会作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会接到通知后,尽快明确具体负责的工作部门并函告我部,同时敦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尽快到我部办理相关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三会”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少数“三会”组织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以联谊、聚会为名,搞“轮流作东”,挥霍浪费;有的搞小圈子,编织关系网,甚至利用“会”的名义向党委、政府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对“三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制定和完善社会团体的人事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全国性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可以免予社团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即:中国戏曲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辽宁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民主党派能否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问题的请示》(辽民民函〔200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
为了加强党对社会团体的领导,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社会团体(不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特定社会团体,下同)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近,我部接到地方民政厅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社团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并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名称通常具有表明其活动地域、宗旨和性质的作用,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