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简称“三会”组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少数“三会”组织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以联谊、聚会为名,搞“轮流作东”,挥霍浪费;有的搞小圈子,编织关系网,甚至利用“会”的名义向党委、政府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干扰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对“三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制定和完善社会团体的人事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全国性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可以免予社团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即:中国戏曲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
为了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不登记和可以免予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辽宁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民主党派能否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问题的请示》(辽民民函〔2000〕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
为了加强党对社会团体的领导,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社会团体(不包括《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特定社会团体,下同)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最近,我部接到地方民政厅关于成立以人名命名社团问题的请示。经研究,并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团体名称通常具有表明其活动地域、宗旨和性质的作用,如无特殊需要,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双重管理体制,使社会团体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重新确认社会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门领导同志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4〕59号)下发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已有一批部门领导干部按规定辞去了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实践证明,部门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做法有利于这些同志集中精力做好所担负的领导工作,也有利于实行政社分开。目前,在党政机关还有相当数量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任领导职务。为了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办发[1998]1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后,不少地方民政部门和社会团体及有关部门来电询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