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组织网
  • 新闻动态
  • 全部
  • 要闻动态
  • 乡村振兴
  • 党建新闻
  • 社会组织风采
  • 地方亮点
共找到294条相关信息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3-21 17:44:14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总体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脱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 2022-03-21 17:43: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2-03-21 17:42: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关部署要求,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和社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涌现出一大批行业组织,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行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总体发展不够、活力不足,还不能适应文化事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21 17:41:07

开展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在首批试点基础上,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拓展工作领域,加强制度建设,现就积极稳妥推进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的通知 2022-03-21 17:32: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民政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全国工商联 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2-03-21 17:31: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厅(局)、工商局、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对于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现就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2-03-21 17:30: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22-03-21 17:30:3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2022-03-21 17:3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激发社会团体活力,现就社会团体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 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 2022-03-21 17:29: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当前,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在各类社会团体兼职,或参与成立新的社会团体的情况有所增多。大多数退(离)休领导干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发挥个人业务专长和经验优势,不求回报,无私奉献,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但也有一些退(离)休领导干部以兼职为名,利用个人影响找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钱要车要办公场所,甚至领取较高薪酬,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干部群众对此多有反映。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要进一步从严规范,引导和发挥好他们的作用。经中央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