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为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现将《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对纳入脱钩范围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中央财政支持方式改革事项通知如下: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及《财政部 民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对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18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21年以来,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扎实组织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注销一批、撤销登记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社会组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地方整治进度较慢,排查出的“僵尸”社会组未全部依法处置。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和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民社管函〔2022〕3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近日,四川省民政厅就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发出通知、作出部署。
为了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的工作安排,就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发出通知。
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2020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年检年报发现问题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未参加2020年年检年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 》《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审计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