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简称“锦基金”)是由锦江区委区政府主导,于2011年11月在四川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5A级社会组织。成立以来,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核心宗旨,积极发挥枢纽平台功能,孵化培育社会组织,推动社会治理,参与精准扶贫,助力疫情防控,践行“助推公益事业 促进社会和谐”的使命,服务四川省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而不断努力。成立以来累计收入超过1亿元,累计公益支出7000余万元,为上千家社会组织提供支持与服务。2017年7月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两次荣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等荣誉奖项,先后获得“四川省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持续获得基金会中心网中基透明指数FTI满分100分。
经查,“名校四川校友促进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现予以公布,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为获得上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进一步证据,我们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供活动线索(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微信群等)。举报电话:028—84423015,举报邮箱:scmzmg@126.com。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强全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总结全省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经验基础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等政策规定,通过研究论证,民政厅制定了《四川省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6月28日前反馈。联系人:赵磊,联系电话:028-84423015,电子邮箱:464042832@qq.com。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三条 社会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近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开展。为更好了解文件制定的背景、措施、要求,记者采访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
各市(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民营办、专家学者、企业界和各界人士: 当前,四川经济正在进入新的高速、高质量增长期,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场主体是我 省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截至 2021 年底,全省市场主体突破 770 万户,已成 为推动全省经济发展、保障大众就业的基本盘。2022 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 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出台系列措施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千方百计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值此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省民营办特向成员单位、市州民营办、专家学者、企业界和各界人士征集“优化营商环境 保稳市场主体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和创新举措,藉此促进系统内外交流互鉴,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届时,将评选出优秀稿件,统一发文表彰,并运用“四川民营经济”官方微信等自媒体进行全省推广。
为充分调动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四个服务”作用,打造四川公益创投项目品牌,四川省民政厅决定2022年举办“四川省首届公益创投大赛”,面向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征集优秀公益项目30个,给予扶持资助,鼓励和号召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构建全民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各项目顺利落地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了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工作,维护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各类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改革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 行业协会商会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加强行业自律、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重复、偏高和过度收费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为改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