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资源优势,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困难帮扶工作,8月23日,民政厅召开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帮扶工作座谈会。省、市、县三级共19家养老类、儿童类、残疾人类社会组织代表的负责人围绕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困难帮扶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廖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杨伟主持会议。
经查,“四川省龚氏宗亲会”“四川省文学与艺术测评中心”“四川省学生体育艺术赛事服务中心”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现予以公布,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为获得上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进一步证据,我们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供活动线索(包括组织名称、组织者、参加人、活动时间、活动地点、网站、电话、邮箱、微信群等)。
为加强我省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社会组织领域审计监督法规制度规定,通过研究论证,制定了《四川省全省性社会组织审计监督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4日。 (联系人:赵磊,联系电话:028-86530376,邮箱:464042832@QQ.COM)
近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为建立健全我省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升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我省研制印发了《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该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7月26日,民政厅召开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暨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推进视频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廖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杨伟主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进行年度报告工作。共有168个慈善组织进行了2021年年度报告。现将省本级登记慈善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依法开展了2021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名单公告如下:
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决定对2022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以来,四川省各级民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坚持以更大力度、更强决心推进“打非”“治乱”工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增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效能和“四个服务”能力,着力提升全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