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经查,四川成都蓝光助学基金会未按照规定进行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四川成都蓝光助学基金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违法行为为一般。
10月13日,由四川省民政厅主办,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承办的以“红色领航强基 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蜀公益·哺桑梓——四川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革命老区行(万源市)活动”启动仪式在成都举行,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党建工作为引领,持续深化“两新联万村·党建助振兴”行动,动员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支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书记廖永康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万源市政协主席陈国斌出席启动仪式,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启动仪式由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杨伟主持。
各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我省新成立的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将于2022年10月27日-28日举办2020-2021年度新成立全省性社会组织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面对成都市新一轮本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川商总会党委迅速行动起来,由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唐俊牵头任组长,以秘书处党员领导骨干为主体,立即成立“抗疫行动服务小组”。设立24小时帮困解难值班人员,向广大川商和社会面公布值班值守电话,负责服务在蓉理事企业、川商企业相关抗疫工作,帮助协调沟通联络,反应呼声诉求,畅通与政府部门的联络渠道。
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9·5”泸定地震发生以来,广大社会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震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迅即组织救援、保障物资,用实际行动投身于抗震救灾工作大局。据初步统计,截至9月9日17时,全省83家各级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累计捐赠资金83238.6万元、物资折价717.7368万元。
自“8.25”成都疫情爆发以来,不仅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不便,也给生产种植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值此形势严峻之际,促进会第一时间向会员单位发出了倡议及号召: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做好秋肥农资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