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动力工程学会等30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停止活动3个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为加强四川吉林两地社会组织工作交流,搭建吉林省企业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平台,吉林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相瑛率工商联、社管局及异地商会相关负责人来川考察调研社会组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助老协会等25个全省性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0日对下列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2年10月31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21年年检未进行2021年年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0日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完成2021年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21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28%,未按规定完成2021年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审计报告》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及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该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0日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2年10月31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21年年检未进行2021年年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报关协会等23个全省性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组织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登记管理机关规范管理和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10月31日至11月2日,民政厅在成都市举办全省社会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2022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培训班。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廖永康出席培训班并作动员讲话。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杨伟主持。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