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强化法人治理机制,推动提升依法自治、诚信自律的能力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8日点击下载文件: 川民规〔2023〕2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