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组织领域的风险防范工作,创新登记管理机关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方式,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并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8日点击下载文件: 川民规〔2023〕3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的通知(最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