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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向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等社会团体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2023-10-18 18:25:56 浏览:945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一般。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218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17日

具体名单:

四川省川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

四川省川联农业机械制造与流通商会

四川省慈济公益慈善促进会

四川省古今钱币文化研究会

四川省股份经济与证券研究会

四川省观赏石艺术研究会

四川省体育休闲运动协会

四川省长征精神研究会

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

四川省喜剧文化艺术促进会

四川省艺术品鉴赏研究会

四川省应急广播产业发展协会

四川省营地与自驾游协会

四川省楹联学会

四川省孕婴童用品产业协会

四川省灾害预警科技创新与应用促进会

四川省地掷球协会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安全协会

四川省旅游电子商务协会

四川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