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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向四川艺星艺术培训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2023-10-18 18:15:36 浏览:774

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特别严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218室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17日

具体名单:

四川艺星艺术培训学校

四川新明兴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四川新华系统科学研究院

四川西部现代服务业研究院

四川万帮达助残服务中心

四川天姿国际标准舞俱乐部

四川普惠金融研究中心

四川墨德书画艺术院

四川力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四川精财信职业培训学校

四川爱之家艺术矫治戒毒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