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送达
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等社会团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0日对下列社会团体未参加年度检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未参加2021年年检未进行2021年年报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将收缴下列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下列社会团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缴回本机关。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请下列社会团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电话: 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3月15日
具体名单:
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
四川省贫困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事业促进会
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四川省农村金融学会
四川省国际科技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