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四川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民政厅将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2022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
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全省性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明确作出初审结论并加盖公章。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真实、准确、完整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将符合要求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2023年6月20日后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民政厅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同未按规定进行年报、参加年检。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报年检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符合立案条件的,开展立案调查并视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四)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六)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七)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八)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相关会计报表,情节严重的;
(九)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十一)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十二)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十三)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附件:1.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2.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3.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须知
4.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用表各一张)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
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进行2022年年度报告(须知另见附件3)。
2022年12月31日之前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2022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登录。登录后选择法人服务,根据组织类别分别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
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审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内成立的社会团体,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四)已脱钩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资产报告。已脱钩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7〕86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年度资产报告模板已植入财务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一并审计。资产报告须报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审查确认后方可提交。
(五)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需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同时提供2021年和2022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级评估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附件4)。专项信息报告需审计,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三、年检程序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各一份,或财政厅资产报告审核确认文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接受民政厅年度检查并加盖年检专用章,完成年检工作。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政厅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民政厅依法审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抽查审计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各全省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年检结论。
全省性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发布后,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查询,也会分批次在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s://mzt.sc.gov.cn/)和“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检结论及标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四)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五)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的;
(六)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七)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规范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五、相关要求
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民政厅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社会团体网上系统填报咨询电话:84423018、84423019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咨询电话:84423016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电话:86918316
附件2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2年6月30日之前经四川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
二、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社会组织年检系统准备。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登录。登录后选择法人服务,根据组织类别分别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
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模板出具并附二维码(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在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审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度内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四)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需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同时提供2021年和2022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等级评估等证明材料,填写《四川省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表》(附件4)。专项信息报告需审计,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三、年检程序
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各一份,或财政厅资产报告审核确认文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所需材料,一并提交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接受民政厅年度检查并加盖年报年检专用章,完成年检工作。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民政厅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民政厅依法审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结合日常管理、实地检查、抽查审计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年检结论。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批次在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s://mzt.sc.gov.cn/)和“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年检结论及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
漏项的;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
(三)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
案的;
(四)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五)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六)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五、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厅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系统填报咨询电话:84423018、84423019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咨询电话:84423016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电话:86918316
附件3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须知
一、年报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和全省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进行2022年年报。
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均应接受2022年年检。
二、年报年检资料及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基金会)输入网址http://www.sichuannpo.com/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在办事大厅选择“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按钮,进入民政部慈善组织年报年检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上传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年度工作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含财务会计报告还须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
(二)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三)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即可打印。
三、年报年检程序
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3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各一份,以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草市街2号)政务服务大厅五楼民政厅年检窗口,接受民政厅年报年检并加盖年报年检专用章,完成年报年检工作。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报年检纸质材料的,民政厅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报年检处理。
民政厅在接收、审查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民政厅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时,结合日常管理、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线索情况,综合确定2022年度年检结论。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报情况和年检结论将在四川省民政厅官方网站(https://mzt.sc.gov.cn/)和四川省社会组织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及标准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按照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
漏项的;
(二)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的;
(三)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增补、卸任负责人未按要求备
案的;
(四)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五)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六)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二)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三)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四)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五)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六)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七)不具备法律规定基金会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八)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九)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规范的;
(十)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十一)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的;
(十二)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且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持续减少的;
(十三)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十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四、相关要求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年报年检材料,或《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民政厅年报年检专用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厅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应当领取《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慈善组织(基金会)存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民政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问题咨询及监督电话
全省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咨询电话:84423057、8442301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咨询电话:84423016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96960
政务服务大厅监督电话:869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