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对四川省助老协会等
25个全省性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四川省助老协会等25个全省性社会组织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一、社会团体(9个)
(一)具体名单
四川省助老协会
四川省健康产业商会
四川省川联五金机电商会
四川省机械工业工艺协会
四川省法医学学会
四川省女性人才开发研究会
四川省花椒协会
四川省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
四川省音乐剧艺术发展促进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省助老协会等9个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对四川省助老协会等9个社会团体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
(一)具体名单
四川巴蜀合唱团
四川城建技工学校
四川川美新媒材艺术雕塑研究所
四川风之旅摄影俱乐部
四川汉密尔顿医学美容研究中心
四川好弈德围棋俱乐部
四川荷花文化艺术中心
四川华欣职业培训学校
四川金蝶艺术中心
四川锦程职业培训中心
四川明灯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研究院
四川省明日之星才艺俱乐部
四川现代新水墨画院
四川新当代文化艺术中心
四川置信职业培训学校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巴蜀合唱团等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对四川巴蜀合唱团等1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基金会(1个)
(一)具体名单
四川成都蓝光助学基金会
(二)处罚原因及依据
四川成都蓝光助学基金会未按规定进行2021年年度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对四川成都蓝光助学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述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25个全省性社会组织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