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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向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等 社会团体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2022-10-31 17:25:22 浏览:1226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向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等

社会团体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为特别严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218室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赵磊(028-84423015)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31日

具体名单:

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

四川省贫困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事业促进会

四川省影视文艺促进会

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四川省价格评估认证协会

四川省农村金融学会

四川省国际科技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