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11号)有关要求,我们编制了《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5日
四川省“十四五”时期动员引导社会组织
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下,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形有效覆盖,把助力乡村振兴作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完善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指导,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突出重点。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聚焦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引导社会组织及相关资源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流动。
坚持示范带动。立足社会组织资源体量、业务领域、服务范围,以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为重点,引领带动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爱心企业参与,设计实施具有优势特色的乡村振兴项目和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产业发展行动。动员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招商引资、产销对接、采购转售等方式,引进新兴产业、搭建产销平台、畅通销售渠道,促进乡村振兴。引导本地社会组织发挥在连接资源和专业人才上的优势,加强乡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联结,加强技术人才、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联结。
(二)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人才建设行动。动员教育科技类社会组织发挥人才培养优势,有针对性地举办培训班,帮助农民学习掌握职业技能、致富技术,提供职业指导,增强就业能力。推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车间、工坊等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培养乡村实用人才。
(三)实施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消费帮扶行动。动员社会组织及其会员积极参与消费帮扶,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农产品,在展销会等场所义务为帮扶地加大优质农特产品的宣传,促进农产品销售。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参与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森林人家和康养基地,以文旅带动乡村消费。
(四)实施社会组织参与帮扶结对行动。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完善帮扶合作机制。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帮扶意愿和优势,聚焦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结合地方个性需求,引导相关领域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推动建立结对帮扶项目平台对接体系,依托省、市级重点品牌型、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出一批帮扶品牌项目,发挥重点项目牵引示范作用。依托东西部协作平台,引入具有较大辐射力和影响力的东部地区社会组织参与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
(五)实施乡村振兴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服务乡村的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社会组织在公益创投大赛中积极设计乡村振兴帮扶项目,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特色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与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省内对口帮扶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集中研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法路径,共同解决遇到的现实问题,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经验做法。
(二)加强政策支撑。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发挥“五社联动”优势,以“彝路相伴”“牵手伴行”为载体,整合民政项目,创新社区治理,引入社会力量,优化服务供给,大力推动帮扶脱贫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和能力建设,支持社会组织设立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通过补贴活动经费、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提供活动场地等,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纠纷调解、产业合作互助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鼓励新闻媒体、财会审计、法律服务等机构为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提供相应服务时,减免服务费用。
(三)加强项目储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乡村振兴部门要坚持需求向导,加强摸底、调研、走访、筛选,建成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聚焦困难群众关切、兼具供血和造血功能的需求项目库。民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开展实地考察,组织社会组织提出项目方案,建立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各市(州)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梳理本地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统计表,分别报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参见附件)。市(州)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统筹好本地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和共享推送工作,推动资源、项目、人才向基层倾斜、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通报表扬、典型选树、案例宣传上报等方式,讲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故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和先进事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政府网站等平台,拓宽宣传渠道,实现联动联通。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方法,广泛开展互动式、启发式、直通式宣传活动,组织创作动画、短视频等作品,通过抖音、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发动,进一步提升宣传吸引力和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