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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 对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 作出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的公告

2022-04-19 14:31:33 浏览:1892

     

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2020年度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上事实有《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年检年报发现问题慈善组织(基金会)和未参加2020年年检年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名单 》《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2020年度年报审计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根据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为严重。

现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对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