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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2022-04-18 18:05:48 浏览:1981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党建引领,切实筑牢防疫堡垒

(一)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党支部。对暂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联合党支部、功能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统筹落实培育孵化、成立登记、年检年报和等级评估中的“四同时三同步”工作要求,落实采集党员信息、检查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要求。完善党建引领下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社会组织两个“双报到”。建立“乡街社区吹哨、社会组织报到”工作机制。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所属党员按照属地原则,主动到驻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到,并在街道党工委、社区“两委”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双报到”情况动态反馈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准确梳理本级社会组织、街道(乡镇)基本信息,并按照属地原则双向提供,同时督促本级社会组织落实“双报到”制度并及时收集相关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三)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组织动员党员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挺身而出、扎实工作,组织带领党员在疫情防控中经受住考验。要关心关爱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思想引领优势。

二、加强孵化培育,厚植防控社会力量

(四)建设市县乡村社会组织孵化体系。采取“政府出资新建、社会资本共建、公共用房改建、项目补贴助建”等方式,推进“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市级平台要发挥示范带动、专业支撑功能;县级平台要开展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街道(乡镇)、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等,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培训交流、孵化培育和项目运作等服务。

(五)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在场地设备提供、资金经费投入、社会参与发动等方面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支持。实施“双千工程”,全省每年要新增登记和备案1000个功能服务型和1000个兴趣爱好志愿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25年,除三州地区外,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基层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实现每个街道(乡镇)不少于1个。大力培育发展兴趣小组、公益小组、互助小组、文体队伍等“自组织”“微组织”,实现每一个社区5支以上,每一个小区1支以上的“自组织”“微组织”;引导其发挥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其协助政府管理社会事务、丰富居民精神生活、提高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帮扶困难群体、促进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作用。

(六)落实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积极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发挥社会组织专业人才聚集优势,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方案制定等重大决策的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举办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公益慈善项目大赛等活动,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创新性,拓宽社会组织成长和作用发挥空间。

三、科学分类指导,动员发挥优势作用

(七)链接各类社会资源。动员行业商会协会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引导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健康服务等防控疫情急需用品的会员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供应充足、质量不降、物流畅通、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动员保险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为参与疫情防控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免费或降费购买医疗保险。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疫情发展态势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积极主动成立志愿服务类、志愿保障类专项保障基金。

(八)参与社区疫情排查。积极组织动员各类特别是3A以上社会组织派出工作力量和志愿者参与排查,积极响应所在地区党委政府的号召,按照街道(乡镇)、社区(村)统一安排,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志愿团队,充实社区防疫工作力量。组织协助做好宣传教育、疫情排查、数据统计、消毒杀菌、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工作,协助专业社工和社区工作者做好运送物资、宣传防范、居民间沟通解释等工作。大力关心关爱一线防疫人员,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及时解决突发困难问题。

(九)帮扶关爱困难群体。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加强调查摸排,建立困难群众帮扶需求信息台账。积极开展“邻里互助、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畅通帮扶需求与帮扶资源供给对接渠道,特别注重帮扶孤寡独居老人、留守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重度残疾人士等弱势群体。加强项目牵引,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围绕困难帮扶、医疗救助、生活照料、心理慰藉、人员转运等方面,创新设计公益项目,助力困难群众帮扶。

(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办公场所,严格管控人员聚集,严格管理人员流动,认真贯彻执行各项防控制度规定和防控要求,细化完善防控方案,持之以恒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要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决落实各项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各类复杂情况预判,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防疫漏洞。

四、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力有效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五社联动”体制机制,围绕发挥社会组织聚合资源要素的重要功能,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载体。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统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督导有关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主管(行业管理)社会组织的组织动员、工作部署,推动落实参与排查责任,会同社会组织优化防控力量配置,提升防控排查专业能力。

(十二)加强指导考核。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协同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导。要将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疫情防控情况纳入年检报告内容,作为加分项纳入等级评估工作,在评选品牌社会组织予以倾斜和支持。要推动参与疫情防控表现优秀的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舆情信息监测,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广泛宣传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生动展现社会组织的昂扬风貌和顽强作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要动员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专业优势,通过微视频、抖音、动漫等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治宣传,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加强风险防控。各级民政部门既要为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大局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又要注重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建立完善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化解预案。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政法、公安等综合监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行政监管部门,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对确需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

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