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情节严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赵磊(028-84423015)
民办非企业单位(13个):
四川成体保健按摩技能培训中心
四川范增平茶艺文化发展中心
四川翰林历史文化研究院
四川红林艺术培训中心
四川驾驶通车友俱乐部
四川九星文化创意促进中心
四川科鸿文化艺术发展中心
四川品牌中国规划研究中心
四川奇力药物研究所
四川三鼎甲文化艺术中心
四川明宇足球俱乐部
四川思源经济与信息发展促进中心
四川邹剑美容美发学校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