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照规定参加2020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下列社会团体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四川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下列社会团体违法情节严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团体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任何异议,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有权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路芷泉段15号
邮政编码:610061
联系人:赵磊(028-84423015)
社会团体( 8 个):
四川省会展行业协会
四川省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协会
四川省电子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研究会
四川省蜀蓉摄影协会
四川省贫困乡村经济发展促进会
四川省残疾人康复事业促进会
四川省老教授协会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