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
1.德阳市慈善会
2.都江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3.洪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
1.巴中市慈善总会
2.成都市郫都区慈善会
3.成都市安恒公益慈善基金会
4.成都市青白江区慈善会
5.成都市双流区慈善会
6.成都市温江区慈善会
7.大邑县慈善会
8.大竹县慈善会
9.夹江县慈善总会
10.江油市慈善总会
11.眉山市慈善总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