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民政厅召开厅管社会组织集体约谈会。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处、养老服务处、社会事务处、慈善社工处、人事处的主要负责同志,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全体人员以及厅管27家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中共四川省社会组织第二综合党委书记廖永康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杨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社会组织联系着党委政府,服务着人民群众,是推动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民生改善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厅管社会组织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是民政业务拓展的得力助手,是厅内业务处室工作的有力支撑,尤其在社会养老、基层治理、促进共同富裕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引导厅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于做好新时代的四川民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厅管社会组织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突出重点,扭住关键,细化措施,扎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升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要坚持党建引领。党组织要走在前、立标杆、做表率,实现党的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要坚定政治方向,宣传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将党建有关内容写入章程;要抓好“关键少数”,严格推选党组织书记,优先从管理层中推选,鼓励党组织书记与管理层双向交叉任职;要使党的建设贯穿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决策和实施全过程,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要进一步规范自身建设。要落实好《民法典》关于非营利法人要求,深化内部治理;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决策、执行与监督动态运行机制作用;要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要打造既符合行业发展又能发挥自身优势与专长的特色品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要及时向民政厅相关业务处(室)报告组织换届、变更、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等事宜;要认真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全面整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整改报告。要进一步注重风险防范。要压实责任主体,从严审核报批,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上花大力气、下实功夫,杜绝散播不良言行;要规范政治行为、资金往来和重大活动报告,坚决防止少数人打着各种旗号进行非法集资,坚决防止触及道德底线和危及人身安全事件发生。
会议要求,各业务处(室)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主动担责、强化主管,优化服务,提高质量,为推进厅管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作出贡献。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指引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要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拓展更多政策、资金、人才等资源用于社会组织建设;要加强年检把关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告相关处室,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人事处要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和民政厅关于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审核推荐优秀干部到厅管社会组织兼任理事、监事等职务,并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第二综合党委办公室要联合其他部门,严把厅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审查和组织审核关,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队伍建设,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着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政策法规处要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换届、变更等工作,严格审核章程和其他变更事项,为厅管社会组织履行相关手续提供指导和帮助。规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各处(室)联系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社会组织管理局或相关处(室)。慈善社工处要按照《慈善法》要求,规范慈善活动,特别是在慈善项目管理、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保值等慈善活动中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慈善活动依法依规开展。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完善落实优惠政策,将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并适当扩大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组织发展项目,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优势,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助力民政事业蓬勃发展;要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审查,加强对人员、活动、项目、资金及对外交流合作等重大事项的监管,优化厅管社会组织结构布局,逐步提高慈善组织的占比,发挥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进共同富裕;要引导支持厅管社会组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生态文明等建设中发挥专长,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要引导厅管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特色品牌。
会上通报了26家厅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结果,四川光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四川省养老助老服务发展基金会、四川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作整改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