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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11-15 09:32:40 浏览:3998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日来,国内新一轮本土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已蔓延至多个省份,成都近日出现省外输入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11月3日,省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省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针对成都本轮疫情传播情况,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进一步压紧“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采取果断措施,全力以赴扼制疫情扩散,一鼓作气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歼灭战。为服务好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大局,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疫情防控履职担当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坚定信心、精准处置,迅速行动起来,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链条,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进一步落实防控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实效

        一是严肃开展排查。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立即对11月1日以来,在中高风险地区有旅居史、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开展摸排登记。如有接触史,要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或社区报告。

        二是严控人员聚集。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原则上不提倡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大型年会、座谈会、交流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举行,确因工作必须举办的,要严格履行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获批准举行的活动现场,必须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间隔相坐、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是严管出行流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及时向全体工作人员、会员、服务对象传达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如确需外出尽可能错峰出行、降低旅途风险。要密切关注最新公布的全国全省疫情风险信息,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

         四是严格依法参与。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推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学科类、科技类社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科普,引导社会群众科学防控;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要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确保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一是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落实,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有效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健全完善防控机制。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分析研判、工作协调、应急响应等机制,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对工作预案、防控部署和具体安排进行再检查、再完善,逐项明确任务、逐级压实责任、逐条对照落实,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头,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零差错。

         三是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通过网站、微信、短信等方式,转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好习惯。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和信心。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总结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联系人:钱亚飞,联系电话:028-84423014,邮箱:1136777208@qq.com。

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