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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开展谈话提醒的通知

2024-09-23 15:37:23 浏览:470

各相关全省性社会团体: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拟通过集体约见谈话的方式,对2023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限1名。

上述所称负责人为社会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时间地点

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 9:00,四川省民政厅一楼会议室(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

三、有关要求

(一)请2023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有关社会团体高度重视此次谈话提醒活动,参会情况将作为整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参考。

(二)《责令整改通知书》与《整改承诺书》在谈话提醒会上同步发出。谈话提醒结束后,参加谈话提醒人员应代表相关社会团体现场填写并提交《整改承诺书》。

(三)请于9月25日17:00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的方式报送参加谈话提醒人员名单。

     

联系人:胡寒涯         电话:8442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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