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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关于四川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宣传视频 拍摄和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2024-09-09 18:50:17 浏览:227

在福彩公益金支持下,四川社会组织不断培育壮大,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四个服务”积极作用,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提升四川社会组织影响力,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拟对四川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宣传视频拍摄和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宣传视频拍摄和制作》项目。

2.项目资金:最高限额6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四川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宣传视频拍摄制作

1.工作内容

宣传视频拍摄制作包括所需的前期调研,策划、文案创作、脚本制作、拍摄以及后期制作所有内容。

2.成品要求

需为原创,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充分反映四川社会组织在福彩公益金的支持下培育壮大,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时长不低于5分钟,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输出格式为AVI或MP4,画面清晰,色彩鲜艳,无压缩,配字幕。

(二)对征集的四川省社会组织风采视频进行编辑制作

1.工作内容

在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征集的社会组织风采视频里,选择符合条件的视频进行编辑制作,突出其特色亮点,便于向社会宣传展示。

2.成品要求

视频10个,每个时长90秒。剪辑流畅,特效、调色恰当协调,画质清晰,配乐与音效处理得当,音频清晰无杂音,字幕添加,整体风格和谐统一。

(三)其他要求

1.拍摄制作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布景、配音、交通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所需经费均包含在报价中。

2.工作团队中须配备履约所必要的专业人员,且具备相关视频拍摄制作经验。

3.在视频定稿前,成交供应商需配合我单位积极调整,保障制作效果。定稿后,成交供应商需完整递交成品的所有视频源文件,作品所有权归我单位所有。

三、项目实施时间

该项目计划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五、供应商需提交材料

(一)报名表;

(二)合法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三)项目工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宣传视频初步脚本、初步拍摄计划,后期制作方案等;

(四)项目费用报价;

(五)参选单位概况和近三年承办案例,如有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案例,一并提供。

注: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提交。

六、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下午5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028-84423018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15号213室

附件:1.项目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点击下载文件: 关于四川省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宣传视频拍摄和制作项目比选公告(附件).docx